世界佘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草案

世界佘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草案

发布:佘定虹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次数:2,35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中文全称“世界佘氏宗亲联谊总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Principle international she clan association ”。简称PISCA
第二条、本会由世界各地的佘氏宗亲代表共同发起,并在香港依法注册成立。是全球佘氏族人为弘扬家风祖德、传承精神文化、增进宗亲联谊、凝聚宗族亲情、开展公益活动的世界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弘扬祖德、凝聚亲情、守望相助、共谋发展;
第四条、本会恪守属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尊重各国风俗习惯,崇尚亲情与团结,不介入宗教纷争,不干涉信仰自由。
第五条 、会徽、会旗、会歌、官方网站:
1. 会徽:
2. 会旗:
3. 会歌:
4. 官方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会组织机构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设置本会组织架构和组织编制;
2、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3、审议批准本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4、推选和任免理监事会成员;
5、决定本会的创立和终结事项;
6、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三年召开一次,第二届起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大会决议须经实际到会的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条、理事会设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第一届为三年,第二届起每届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会长可根据个人需要决定是否设立执行会长,执行会长向会长负责,代会长主持本会日常会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任期第一届为三年,第二届起,每届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本会设有荣誉职务:永远荣誉会长、创会会长(创会会长只在第一届产生)、永远名誉会长、荣誉顾问、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各若干名。永远荣誉会长、创会会长、永远名誉会长除外,其他荣誉职务和名誉职务任期第一届为三年,第二届起每届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永远荣誉会长: 授以在经济上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宗亲担任;授以历届正常离任后的会长担任(人数不限)。
创会会长:授以在本会创立时在经济上大力支持本会的宗亲担任;授以为本会的创立做出重大贡献的宗亲担任;(人数不限,第二届起不再授以任何人创会会长的职称);
荣誉顾问: 授以以实际行动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其他姓氏,有名望的社会
贤达担任。(人数不限)
永远名誉会长:授以不能经常参与会务工作,但为本会捐款达到一定金额的宗亲担任;授以历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担任。(人数不限)
名誉会长 :授以不能经常参与会务工作,但为本会捐款达到一定金额的宗亲担任;授以历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副会长、副监事长担任。(人数不限)
名誉顾问:授以不能经常参与会务工作,但为本会捐款达到一定金额的宗亲担任;授以历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常务理事担任。(人数不限)
第十三条、理事会下设一处八部负责日常会务工作,分别为:秘书处、财务部、
联络部、青年部、康乐部、福利部、工商部、妇联部、稽查部。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成员按以下方法推举:
会员代表由各地会员直接推举产生;理事由会员代表推举产生;常务理事由理事推举产生;副会长由常务理事推举产生;常务副会长由副会长推举产生;会长由常务副会长推举产生,是否设执行会长由会长决定;顾问由会长会推举产生;监事由会员代表推举产生;副监事长由监事推举产生,监事长由副监事长推举产生。
秘书处、财务部、联络部、青年部、康乐部、福利部、工商部、妇联部、稽查部等各处各部主要负责人由会长监事长提名,理监事会任命;法律顾问、会计师的聘任由理监事会决定。
永远荣誉会长、创会会长、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的聘任由理监事会决定。
会长离任后其职位由监事长接任,如监事长不接任即由第一常务副会长接任。监事长离任后其职位由第一常务副理事长接任,如第一常务副理事长不接任即由第二常务副会长接任。第二届起副监事长愿意的可以担任常务副理事长。
第十五条、理监事会是本会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监事会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的理监事表决通过。会长联席会每六个月开一次,有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规章管理制度和开展日常会务工作;
3、制订本会财务计划及预决算,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核;
4、管理本会的资产,保障本会的财产安全;
5、任免本会有关办事人员和制定薪酬;
6、办理会员入会、退会事宜。
7、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理事会会议主持理事会工作;
2、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的职权;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4、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监督理事会成员执行本会章程、决议、履行职责的情况;
3、督促执行财务制度,监督各项财务开支,并负责进行年终财务审核;
4、发现理事会成员有违背章程之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可视情况提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5、提议召开临时会长联席大会;
第十九条、监事长
1、召集监事会会议主持监事会工作;
2、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3、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通告;
4、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理监事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参加并主持会议,可由执行会长或指定一名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一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团体会员:海内外各地的佘氏宗亲组织均可以团体的名誉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公民)的佘氏宗亲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十三条、会员入会须填报入会申报表,报理事会备案;会员退会应提交退会申报表,报理事会注销。
第二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会员代表和理监事的权利;
2.  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4.  有直接推荐佘氏宗亲入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属地的法律和本会的章程;
2、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致力于促进本会的进步和发展;
4、宣传弘扬佘氏的文化和精神。
第四章 任务
第二十六条、探索和挖掘佘氏文化遗产,传承家风祖德,开展寻根活动;致力于
佘氏重要文物景点的修缮保护。
第二十七条、加强佘氏宗亲联谊,凝聚亲情,办好世界佘氏宗亲联谊总会网站。
第二十八条、设立奖、助学金,奖励成绩优异的学子,扶助有志向上的贫困学子。
第二十九条、促进会员的经济协作、信息交流、谋求会员的共同发展。
第五章 财务
第三十条、本会的经济来源:
1、会费收入;
2、本会成员的捐赠;
3、其他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的捐献;
4、其它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可依法拥有自己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由理事会另行制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   监督。
第三十三条、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本会名义向宗亲和社会募集款项,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会因故解散,其剩余财产用于与佘氏宗亲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本会筹备委员会起草,经本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由理监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通过即可。

世界佘氏宗亲联谊总会(筹)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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